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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2024年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的议题解读
11371202K21349004N-A/2024-6580813
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4-06-12

关于《2024年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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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关于《关于2024年全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的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结合本级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明确: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内容

《莱芜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列入《莱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部门是区发改局。此规划旨在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完善节能减排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措施

一是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依法公开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实施。二是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由决策承办单位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三是区司法局加强与各承办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培训指导,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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