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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新莱芜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11371202K21349004N-A/2025-6697579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5-12-22

媒体解读:新莱芜解读《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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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链接:https://iapp.dongfanghaolaiwu.com/share/YS0yNS00MTkyNzY1NQ.html?cversion=2.0.0

公共投资,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发展愿景,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品质。近日,莱芜区出台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看似聚焦于专业审计流程,实则传递出政府治理理念的深层变革——在严格监管中体现制度理性,在规范程序中注入人文温度。

监督不是目的,而是通向公共价值的手段

以往提到政府投资监管,公众往往联想到严肃的查账与问责。而《办法》展现的,则是一种更加立体、更具建设性的监督观。它不仅关注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更将视线延伸至项目建成后能否真正服务民生、促进发展。这意味着,监督的最终目的不仅是防止“乱花钱”,更是要推动“花好钱”,让每笔公共资金都转化为市民可感可及的生活品质提升。这种转变,实质上重新定义了监督与发展的关系。严格的审计不是发展的束缚,而是发展的保障;不是简单的限制,而是理性的指引。它通过制度化的约束,确保公共投资不偏离惠民初衷,不错配宝贵资源,从而实现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发展。

在程序正义中守护实质公平

《办法》中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明确保护。它清晰界定了审计监督与市场活动的边界,防止公共权力对市场运行的不当干预。这种制度设计,体现出对市场规律和契约精神的充分尊重。在现实中,程序正义往往直接影响实质公平。当审计程序被不当用作拖延支付的理由时,受损的不仅是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市场的健康生态。《办法》对此作出明确回应,实际上是在构建一种更加健康、透明的政商关系——政府依法监督,企业合规经营,双方在法治框架内各司其职、良性互动。

以透明促信任,用参与强监督

公共投资的特殊性在于,其资金来源公众,其效益公众共享,其过程也应接受公众监督。《办法》虽然未直接规定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但其强化全过程监督、推动审计结果运用的导向,实际上为公众监督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当审计更加关注项目绩效,公众对项目成效的感受将成为重要的评价标尺;当监督流程更加规范透明,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信任也将随之增强。这种监督者、建设者、使用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正是现代城市治理应有的模样。

总的来说,莱芜区的这项探索,可视为地方政府在提升治理能力方面的一次主动作为。它试图回答的不仅是“如何管好钱”的技术问题,更是“如何用好权”的根本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保护合法权利,在强化监督约束的同时激发市场活力,在追求程序正义的同时保障实质公平——这种平衡与兼顾,正是治理智慧的精髓所在。

公共投资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一座城市的治理水平与发展理念。让这面镜子更加清澈透亮,既需要制度的不断完善,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呵护。当专业监督、社会监督与公众关切形成良性共振,我们城市的明天,必将更加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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