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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莱芜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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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2024-08-29

【媒体评论】莱芜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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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融媒8月29日讯 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实施效果,结合全区实际,对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的管理,创造一个更为安全、宁静、清洁的生活环境。

根据《通告》内容,莱芜城区的禁放区域有所缩小,具体范围为:东至滨河西路 - 苍龙泉大街 - 九龙山路以西,南至汶河大道 - 大桥南路 - 孝义河南侧路 - 响水湾大街以北,西至北坦路 - 凤城西大街 - 西秀大街 - 鹿鸣路以东,北至嬴牟大街 - 山财大街 - 银河大街以南。这一环线内的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焰火燃放活动均不得进行。

同时,通告还明确了在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山林防火区、公共场所等。这些场所的安全是重中之重,因此,任何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莱芜区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者服务站或置换点”,为居民提供法规宣传和烟花爆竹的置换服务,以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禁放规定。对于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通告》的有效执行,同时也体现了莱芜区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重视,以及对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承诺。我们期待每一位市民都能积极响应,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让莱芜区成为一个更安全、更宜居的地方。

(莱芜融媒记者:李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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