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莱芜区政府开始时间:2021-05-13结束时间:2021-06-20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区政府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在公告栏下方提交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wsfjzffzk@jn.shandong.cn ,邮件主题标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莱芜区文化北路001号710室,邮政编码271199。
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济南市莱芜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的说明.docx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征求意见稿)
1、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区发改局)
2、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产业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区发改局)
3、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承办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4、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承办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5、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规划(承办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6、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7、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方案(承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8、事项名称:济南市莱芜区方下街道片区综合建设开发规划(承办单位:方下街道办)
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的起草说明
现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结合本级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明确: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编制过程
区司法局积极履行职责,2021年1月11日印发《关于报送2021年度省、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和申报表的通知》,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报送2021年度承办的省、市、区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截至4月底,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均反馈申报意见,申报决策事项共计9项。
目录事项初选紧扣“十四五”开局之年部署,贯彻落实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战略要求,坚持突出改革发展创新,注重体现莱芜特色优势,着重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特点,充分考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公共利益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因素,结合我区年度重点工作,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要求,逐项研究分析,并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商讨,筛选出决策事项5项,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论证,形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三、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
四、编制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体现着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能否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五、热点问题
关于2021年度莱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莱芜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需要调整的,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经审查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关于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如何有效执行与监督的问题,莱芜区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后,决策承办部门未按计划拟订决策草案或提交的决策草案未依法履行相应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需履行法定程序后再提请审议。
六、主要内容
1.《济南市莱芜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承办部门是区发改局。重点为我区服务业发展定位、战略、布局进行谋划,为我区服务业发展提供规划引领。
2.《济南市莱芜区产业发展规划》,承办部门是区发改局。重点为我区服务业发展定位、战略、布局进行谋划,为我区服务业发展提供规划引领。
3.《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承办部门是区教育和体育局。重点谋划2021-2023年学校规划建设方案,有效增加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保障我区学校学位供需均衡,保障“二孩”政策和城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4.《济南市莱芜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承办部门是区自然资源局。重点突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未入选事项四项,未入选理由分别为:《济南市莱芜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规划》,申报部门是区自然资源局,该事项由于方案不成熟经申报部门申请撤销;《济南市莱芜区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申报部门是区自然资源局,该事项有市级规范性文件,无须重新制定;《济南市莱芜区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方案》,申报部门是区自然资源局,该事项涉及砂石资源的处置利用,社会关注度高,不适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济南市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片区综合建设开发规划》,申报部门是方下街道办,该事项不符合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畴。
七、工作建议
1.《莱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审议稿)》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报请区委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布。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依法公开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实施。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莱芜区司法局
联系人: 张烨
联系方式:0531-76120900
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反馈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我局于5月13日至6月20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期,收到的市民意见建议主要是针对拟定决策草案具体内容提出了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并转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草案工作中予以考虑,合理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