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来电咨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26-10-16 21:51 信息来源: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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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来电反映:家住济南市莱芜区,咨询一下房子长期不住达到啥条件可以物业费减免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诉求人。

经核实,根据莱芜发改办字〔2024〕13 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 6 个月以上的,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后,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 60% 缴纳;未按要求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予减免。

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