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2 16:05 信息来源: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使用登记或所有的下列特种设备(车用气瓶,见附表)已超过法定的定期检验期限,未办理设备停用或者注销手续。我局于2026年4月9日,发布《督促莱芜聚能工贸有限公司等19703户企业、个人主动办理车用气瓶注销登记的公告》,并抽取部分使用主体开展了核查。截止到2026年10月10日,有19687台车用气瓶未申报定期检验或办理注销手续。

限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的有关规定,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下列设备的,必须依法经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手续擅自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46号11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75678069

 

附件: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信息表(车用气瓶,第三批).xls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编辑: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