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深化阳光政务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营商环境观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企业经营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新闻媒体从业者、社区代表等群体中择优选聘。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反映政务服务实情,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建议。
(二)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工作,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了解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互联网+政务服务”、窗口审批服务基本流程与工作规范。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抽出时间参与监督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自愿受聘,自觉遵守营商环境观察员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观察员职责。
三、聘任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营商环境观察员申请表》(见附件),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邮箱(lwspj@jn.shandong.cn)。联系人:谷琳琳,联系电话0531-76126698。
(二)考察审核。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问询、座谈等方式开展资格审查,综合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颁发聘书。为确定聘任人员颁发营商环境观察员聘书,聘期2年,聘期届满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程序续聘。
四、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企业、群众办事全流程,涵盖政务服务咨询、预约、受理、审批、办理、出证等环节依法行政情况与办事成效;收集办事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监督评价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政务热线等平台功能建设,以及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情况。
(三)监督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制度建设、多渠道评价、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运行等工作。
(四)可单独或组合开展明查暗访,不定期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分厅、街道(镇)便民服务大中心开展实地监督。
(五)承办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相关工作。
五、监督员组织管理
(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负责营商环境观察员日常管理与业务对接,安排专人联络,及时收集梳理观察员反馈问题与意见建议。
(二)对观察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协调处置,按时做好答复反馈。
(三)每半年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观察员座谈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进展,听取观察员综合点评,交流监督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