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加处罚款及本金)
济莱综执履催字﹝2025﹞FC第080号
当事人:莱芜天晟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花园南路长青街99号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济莱综执处字﹝2025﹞FC第080号),并于2026年1月6日公告送达,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09室领取缴款码告知单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加处罚款8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金额共计160000.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进行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济南市莱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9日
联系人:张锋、蔡萌 联系电话:0531-76126056
联系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西大街155号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附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