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金润矿产品运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销售给五矿矿业(安徽)开发有限公司的13台YGZ90型导轨式独立回转凿岩机,经商标注册人南京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第1201130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没收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YGZ90型导轨式独立回转凿岩机13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经EMS邮寄送达、电话联系、委托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在你单位注册地址、本局及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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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