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莱芜市监强制〔2026〕商-1号),扣押了举报人于济南市莱芜区方下街道一农村公路旁发现的并送至我局的涉嫌侵犯海之蓝系列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包装60套(每套包括1个外包装箱,3个手提袋,6个酒盒,6套酒盖,6件瓶身贴)。因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无人领取的,本局依据规定对涉案物品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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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