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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3 16:28 信息来源: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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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有关规定,现将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不慎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公告,声明作废。

执法单位名称: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持证人员姓名:张正国,行政执法证号:15010930056,有效期:2026年6月30日;

       韩纪生,行政执法证编号:15010930158,有效期:2026年6月30日;

       吕建强,行政执法证编号:15010930164,有效期:2026年6月30日。

现行政执法证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编辑: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