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莱芜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和工作实际,根据《莱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方案》进行评定农产品安全风险等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分级动态监督管理,现就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名单公示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农产品区域、生产主体、品种(种植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规种植,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风险等级分类
A级:重点监管;B级:一般监管
三、风险等级划定
A级:一是重点治理品种主体,农业农村部确定豇豆、葱、甘薯等3个重点问题品种,山东省确定姜、芹菜、辣椒等3个重点问题品种。二是通过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和执法检查等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生产主体和生产方式等其他因素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生产主体。
B级: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生产其他风险隐患较低产品的生产主体。
四、风险等级管理
A级:对评定为A级的生产主体,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
B级:对评定为B的生产主体,根据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和监督抽检方案定期开展监管和监测。
五、风险等级调整
根据风险等级管理结果,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风险等级动态调整。A级风险等级主体一年内经多次检测合格即可调整为B级;B级风险等级主体经检测发现不合格情况立即可调整为A级。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风险分级意识。充分认识风险分级管理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将风险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加快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二)强化风险等级公示。公示风险等级信息为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区农业农村局将按要求每一年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风险等级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规种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2026年莱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管理名录.xlsx
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