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限期举证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3 03:22 信息来源: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济南市柏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广建:

你单位职工吴钦法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予以受理。2026年2月10日向济南市柏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因原址查无此人,故邮件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

吴钦法的申请事项为:认定吴钦法于2025年7月25日5时35分左右驾驶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行至嘶八线金牛街东3米处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导致其受伤的情形视为工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申辩意见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案件的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逾期我局将根据相关证据,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办理。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