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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程庆忠限期(第二次受伤)
发布日期:2026-09-24 17:05 信息来源: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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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瑞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亓佳:

你单位职工程庆忠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予以受理。2026年9月18日向济南新瑞包装有限公司发出《限期举证通知书》,因收件人拒收,故邮件退回,2026年9月21日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单位注册地址现场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未找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举证通知书。程庆忠的申请事项为:2025年8月19日17时左右,程庆忠在公司车间货车上卸货时,从货车上跌落至地面,导致其受伤的情形视为工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申辩意见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对该工伤认定申请案件的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逾期我局将根据相关证据,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办理。



济南市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