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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6-09-10 14:51 信息来源:莱芜区大王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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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或损毁等原因,我镇37个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发生遗失,现声明作废。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律失效,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该证书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声明

 

附件:大王庄镇3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情况表.et

 

 

大王庄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编辑:朱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