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的公告
因保管不慎,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不慎遗失。为维护集体资产安全与合法权益,防范冒用风险,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遗失证件信息
组织名称: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刘贵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116MF2239693B
登记证编号:370116-2486884
发证机关:济南市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发证日期:2025年04月02日
证件有效期:2025年04月02日至2029年04月01日
遗失证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
二、声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遗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作废证件从事签约、开户、资产交易、资金申领等活动,均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无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冒用者自行承担。
三、后续安排
本集体经济组织已按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将严格落实证照专人保管、规范使用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上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