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莱芜市人民政府 >> 百件实事网上办 >> 交通出行
  驾驶员 - 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一、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审核《身体条件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达到累积记分满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申请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告知其及时提交。
 (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业务领导岗应当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四)受理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除有效期满换证外,应当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二、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二)业务领导岗审核。
 (三)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莱芜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15448号 法律顾问:乔燕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广告热线:0634-6231100 故障热线:0634-6221934  网站热线:0634-62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