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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初中入学、转学政策
1、初中入学政策: 五年级毕业生免试就近全部升入初中。由毕业学校按学生户籍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分别报村委会、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备案批复后,组织学生入学。城内以厂矿企事业为单位由毕业学校登记造册,分别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单位备案。按照城内社区招生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入学。新学期开始前十五天由义务教育学校签发区级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城内中学入学通知书由社区教育委员会和义务教育学校共同签发。 2、初中升学政策(2007年): (一)报考条件 1、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 2、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莱政办发〔2004〕12号)执行。 3、考生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二)报名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学生自主择校与划片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择校的比例为各高中学校(一中、十七中、凤城高中、二中、五中、四中、莱新中学)招生计划(含艺体类)的15%。民办普 通高中招生不划片,学生自愿报考。 (三)考试考查 1、组织考试 全市统一编排考场。在各高中招生学校分别设立考点,考生到片内指定高中参加考试。其中,一中、十七中共招片内初中学校考生自愿选择一处作为考点。 2、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科目、计分和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考试,物理70分、化学50分,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政治、历史同场考试,各50分,考试时间共90分钟;地理、生物同场考试,各50分,考试时间共90分钟;体育30分;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按考试分数20%的分值计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由各区教育局(高新区、泰钢工业园教育办公室)分别组织。 (四)填报志愿 统一填报志愿。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考生在本人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场领取并填写。 1、考生报考公办高中 (1)普通类可报考四个志愿: 提前志愿:考生可以从片1外普通高中学校中自主选择一处作为提前志愿,限报一个。 第一志愿:必须报考片内指定高中学校。 第二志愿:可从莱新中学、综合高中普通班二者中选报一个。 第三志愿:考生在填报完普通高中志愿后,可选择填报一个职业院校。该志愿将作为职业院校补录的依据。 (2)艺体类考生,取得有关学校提前批专业合格证的,提前志愿必须报考该学校相应专业,第一志愿必须报考片内指定高中学校相应专业,第二、三志愿的填报与普通类考生相同;只取得第一批专业合格证的,不得报考提前志愿,且第一志愿只能报考片内指定高中学校相应专业,第二、三志愿的填报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2、考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将民办普通高中作为第一志愿直接报考。第一志愿(提前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第二志愿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 (五)阅卷录取 全市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全市统一录取。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体类考生分专业录取),由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会同各高中学校集中进行,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 1、提前批录取:录取报考提前志愿的上线考生(含艺体类)。其录取线不得低于各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线,各学校提前批录取计划未满部分调入第一批录取计划。 2、第一批录取: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含艺体类)。 凡报考提前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含艺体类),回原片参加第一批录取。 莱新中学招生计划不足部分,从其他高中第一批录取线下考生中按第二志愿择优录取。 综合高中普通班从其他高中第一批录取线下考生中按第二志愿择优录取。 3、“三限生”录取:各校招收“三限生”不受划片范围限制,凡已被其他高中学校提前批和第一批录取的考生,各学校均不得以“三限生”名义接收。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烈士子女,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以上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4)获得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授权专利(凭专利证书和学校证明)按10分计入总分,其中,独立完成的加10分,两人合作的分别加6分、4分,三人以上只给前三名加分,分别加5分、3分、2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中考招生报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07号)和《关于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04]111号)执行,具体标准为:报名费每生7元,文化课考务费每生每门3元,信息技术考试每生25元,体育考试每生5元,共计64元。 (七)“三限”政策 为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各学校招收“三限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办发〔2001〕23号文件规定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各学校第一批录取分数线50分,不准变相扩大人数,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莱价字[2007]4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