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认定济南家庭文化研究会等2个单位具备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济南市工商联建筑产业发展促进会等6个单位具备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详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市级财税部门,由市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2025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2025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序号 | 非营利组织名称 | 免税期限 |
1 | 济南家庭文化研究会 | 2024-2028年度 |
2 | 济南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 | 2024-2028年度 |
3 | 济南市工商联建筑产业发展促进会 | 2025-2029年度 |
4 | 济南市晓爱残障人士康复中心 | 2025-2029年度 |
5 | 济南市信望爱残疾人服务中心 | 2025-2029年度 |
6 | 济南市手拉手孤困儿童帮扶中心 | 2025-2029年度 |
7 | 济南泉爱公益服务中心 | 2025-2029年度 |
8 | 济南市保安协会 | 2025-2029年度 |
相关附件:
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济财税〔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