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004358181J/2025-00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乡镇动态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全区范围内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二)贷款用途。各主体用于生产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包括直接获得的银行贷款或通过山东农担公司济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济南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
(三)贴息范围和标准。利息计算周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各类主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享受贴息政策:
1.近三年(2022年—2024年)从未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
2.2024年虽已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但贴息期限累计不满一年的补齐一年;
3.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范围且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
4.全区从事农、牧、渔业种子种苗繁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2025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分别向所在地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或省、市农担公司提出申请。
(二)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以推荐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第三方审计。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市农担公司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确定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
三、申报内容
(一)申报材料
《2025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诺书;
2.基本情况表;
3.贷款贴息明细表;
4.银行贷款材料复印件(包括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5.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贷款用途的施工合同、农产品采购合同、订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6.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装订要求
《2025年济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统一以白色皮纹纸为封面,A4纸双面印刷并进行胶订。其中,银行贷款手续材料应按不同银行分组排列(以各大银行开头字拼音首字母排序)、逐笔排序。每笔贷款按照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的顺序排列,申报书中的贷款期限及用途必须与贷款合同相符。
省、市农担公司申报材料可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具体视两公司线上申报程序完成情况而定。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对象中的小微农业企业,特指通过省市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贷款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不得为个人。
(二)申报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省市农担公司要严格审核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同笔贷款已享受其他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的。包括但不限于已申请2024年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且审批通过的;
2.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尤其是未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审核,在截至申报日两年内存在节能环保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贷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
4.在生产、销售、服务环节中出现坑农、害农现象的;
5.逾期归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银行加收的各种加息或罚息等;
6.贷款用途超出范围的;
7.在历年各级审计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且没有整改到位的;
8.不符合申报对象和贷款用途条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