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关于农药广告审查全面应用电子《农药广告审查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17:03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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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更好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充分发挥省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便捷高效优势, 我厅决定自2025年5月20日起,全省农药广告审查业务以全面应用电子许可证明材料为主, 不用、少用纸质许可证明材料为辅, 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办事便利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再主动核发纸质《农药广告审查表》。将以往农药广告审查许可内容以纸质《农药广告审查表》为主要载体的传统模式,替代为以电子版《农药广告审查表》为主要载体的新型模式, 对省内农药广告申请单位或法人(以下简称“广告申请人”)原则上不再主动核发纸质《农药广告审查表》。

二、实行新型证件获取形式。我厅不再主动核发纸质《农药广告审查表》后,广告申请人可登录广告申请账号自行下载并使用已准予许可的电子版《农药广告审查表》。

三、优化监督管理方式。农药广告监管部门应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效能,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时,凡是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农药广告审查表》调用等方式获取相关农药广告审批基本信息的,不得要求相关经营主体出示纸质《农药广告审查表》。

四、提供个性化服务。坚持线上服务与传统服务并行,保留使用纸质《农药广告审查表》的个性化需求服务。广告申请人在办理农药广告审查业务时,若理由合理充分,确实需要纸质证件的, 我厅可提供纸质《农药广告审查表》打印、邮寄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0531-81608296。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0日     


编辑:张维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