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004358181J/2025-003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乡镇动态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
◆办事项目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办理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 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济就字〔2020〕7号)
◆申请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 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
2000元/岗位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7.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或由税务部门盖章。
◆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搜索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