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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202004358181J/2025-003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乡镇动态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关于推荐2025年莱芜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5 10:10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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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安排,为做好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项目补助资金约720万元)储备实施主体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一是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是肥料化(包括秸秆精细化还田、秸秆生产有机肥)、饲料化(包括建设秸秆青贮窖池、打包青贮饲料)、基料化(包括秸秆加工栽培基料、养殖基料、秸秆生产食用菌菌基、菌包和菌渣生产饲料、有机肥、栽培基料等)今年重点侧重于饲料化利用二是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支持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站点,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统一建设、购置、使用秸秆收储、加工、运输设施设备,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三是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主要农作物开展草谷比、可收集系数、有机质含量等秸秆还田监测,提升监测水平,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总的原则是集中示范,选两种以上秸秆利用模式,重点支持解决影响秸秆综合利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二、补贴方向:主要补助产品(服务)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成果展示;测算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秸秆资源利用调查;秸秆科学还田培训宣传服务等,补助资金不得单纯用于上述一项内容。补贴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企业等。

三、补贴标准:含深耕和腐熟剂的还田作业补贴不超过80元/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利用设备设施补贴不高于投入资金的30%(享受农机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的,不进行补贴);青贮池建设限补100元/立方米。申报主体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秸秆还田作业除外)。

四、实施主体条件

1.具有一定的规模基础,养殖企业须达到规模化养殖水平,还田企业须拥有相关机械。

2.从事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技术水平或有一定的影响者。

3.热爱秸秆综合利用事业,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参加秸秆利用活动。


联系人:毕研龙   75873528



编辑:唐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