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电子身份证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
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若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一致,有涂改等情况,应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更正并加口盖派出所的印章)或电子户口簿(电子户口簿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
三、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身份证、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证件及证明材料。
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五、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六、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七、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八、双方自愿结婚;
九、 3 张 2 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