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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信息错误,如何修改结婚证
发布日期:2024-07-02 17:23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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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档案进行查证。”和《婚姻登记员培训教材》之释义:

“当事人因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变更,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的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按照补发结婚登记证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收回原结婚证”。


编辑: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