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劳动监察部门或稽核部门出具相关文书明确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涉及《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欠费,应同时补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济南市失业保险最早补缴时间1999年1月;工伤保险最早补缴时间1998年1月。补缴时滞纳金按照13号规的要求,参照养老保险滞纳金的加收方式计算。
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后,单位只缴纳养老保险费,需按照行政法律文书补缴失业和工伤保险的,需提交稽核意见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中已核定或明确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并维护补缴。无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