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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4-07-02 15:48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
信息来源:莱芜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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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补贴的申请人应为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实现灵活就业,同时前期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其中,在“零就业家庭”认定时,对夫妻双方有一方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纳入零就业家庭认定范围;对夫妻双方有一方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有稳定收入的,视为稳定就业。

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应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对无企业社保缴费记录的,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至所在镇街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编辑: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