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金融扶持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财政金融部,南部山区财政局:
为切实落实《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字〔2023〕44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等政策,决定集中开展2023年度金融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切实保证工作效能。
二、受理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单位;申报《扶持政策》第二、五部分(除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办公用房补助、齐鲁科创板挂牌补助之外)的单位,受理范围为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单位;
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4号)(包括上市公司迁入补助、引进上市公司的区县补助、服务企业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其他政策在《扶持政策》中集中落实)涉及部分扶持政策条件的单位;
2022年12月31日前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9〕55号)(除改制补助、私募投资补助、发行债券补助之外)申报条件的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材料受理及初步审核
区县金融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相关企业下发通知并积极做好材料受理及初步审核工作。区县金融主管部门受理资金补助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填写《区(县)金融政策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月20日之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口业务处室,同时报区县财政局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区县财政局及时做好预算审核工作。
(二)市级复核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如实、准确填写《市级金融政策扶持资金明细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月31日前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扶持政策》条款的最终解释。
(三)数据汇总及联审通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负责汇总业务处室提报的《市级金融政策扶持资金明细表》数据,形成汇总数据,并在汇总数据的基础上,由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集体审议,对汇总数据及存在争议的项目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再次对所有审议通过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公示数据,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资金划拨沟通函;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资金划拨沟通函;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补助项目,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向申请机构或个人作出解释。
(四)市级资金下达及资金配套
预算批复后,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按时拨付市级资金。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资金分担比例要求,落实应分担资金,并将市、区县两级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给各相关企业。
(五)其他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财监〔2019〕17号),本次集中申报兑现工作暂不执行涉税(包括地方经济贡献等表述)政策条款。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扶持政策》及相应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为依据,切实做好政策申报兑现工作。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抓好宣传监督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介入,确保政策兑现公开公正。要将抽查检查机制常态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将随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通报。
(三)加强工作考核
要将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有关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附件:1.区(县)金融政策扶持资金汇总表
2.市级金融政策扶持资金明细表
3.《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 策》2023年度申报指南
4.《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22〕14号)涉及部分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金融扶持政策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