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莱芜区科学技术局、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协作机制,制定《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邮件至lwkjjbgs@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三、网址:http://www.jinan.gov.cn/dczj/dczj/idea/topic_6624.html
四、联系电话:0531-76116208
五、邮寄地址:莱芜区文化北路1号莱芜大厦443办公室(邮编:271100)。
莱芜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8日
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助推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莱芜区科学技术局、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协作机制,决定在全区开展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省、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贯彻落实区委“12310”工作思路,依托创新载体的平台支撑、产教融合的智力支持、部门协同的服务指导,推动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为莱芜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创建研发机构、培育“创新基因”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与必然选择。
(二)政府支持。积极为企业做好资源导入、平台构建、机制创新、政策保障等工作,主动引领、激励、帮助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实现创新发展。
(三)生态协同。坚持补短板、强支撑,根据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创新链条、健全创新生态,为企业研发机构营造低成本起步、高效能运作、强关联协同的良好建设环境。
(四)绩效导向。注重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质量与实效,既坚持因企制宜,务实确定建设模式与目标,又不降格以求,坚持建设标准与要求,做到量质并举、协调推进。
三、主要任务及基本条件
(一)主要任务
制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科研方向,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行业(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力争到2023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达到70%以上。
(二)概念内涵
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和研究院等,应为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
企业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 经有关部门认定(备案)的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
2. 由企业自主建设的研发机构,包括: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设计中心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组织企业的研发、设计、试验、检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研发活动。
备案研发机构统一名称:“XXXXXX公司研发中心”或“XXXXXX公司重点实验室”或“XXXXXX公司技术中心”等。
(三)企业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1. 有研发场地。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 有研发人员。研发人数不少于 3 人,其中研发机构负责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 有研发设备。具有满足研发需要的研发、分析、检测、试验、测试等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设备原值不低于3万元(含);
4. 有研发投入。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1.5%以上(含),设有研发经费辅助账;
5. 有研发项目。有项目立项报告或研发成果,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6. 有研发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四、组织模式及建设方式
(一)组织模式。研发机构建设采用备案制,凡是具备企业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备案。对于基础坚实、体制健全、运行良好、绩效显著的企业研发机构,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在项目研发、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建设方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
1. 对于目前有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主要是针对未建设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有研发活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备案。
2. 对于尚未有研发活动统计的企业:引导企业通过开展科技合作,与高校院所、产业链创新企业共建共享研发机构,逐步实现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全覆盖。一是鼓励企业探索通过合作研发、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方式,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二是引导推动企业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对本地产业链中符合研发机构设立标准的核心企业确定为“链主”单位,围绕“链主”单位形成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可备案为“链主”单位的“产业链共建研发机构”。
五、重点任务及推进方式
(一)开展企业研发机构调查
以各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普查,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研发机构建设现状,包括现有研发机构覆盖比例及创建等级,已建但未认证达标企业的原因等;了解未建企业的行业分布及规模分层,找准未建主要制约;了解企业建设意愿及模式选择;了解创建工作中企业存在的具体困难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引导及帮扶工作。
(二)实施组团化渗透式服务
发挥企业服务专员的作用,开展企业科技强基活动,把干部上门送服务与中介机构市场化服务结合起来,开展实务层面的人才推荐、技术推介与项目推送,资质层面的政策辅导、申报指导与台账规范,财务层面的流程梳理、科目归集与会计调整指导服务等。通过科技强基,扎实做好研发活动开展、研发机构建设及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等领域的基础工作,并规范好研发投入、研发成果与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科技数据统计。
(三)强化技术型人力资源供给
继续宣传实施好人才政策,与相关区直部门协同组织好各类人才招聘工作,积极鼓励与吸引莱芜生源的大学生回乡发展。多策并举扩大人才供给,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常态化产学研对接机制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大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注重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技术需求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中介参与的技术供给侧对接,广泛开展技术路演、技术沙龙、技术交易、技术发包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活动。通过产学研对接,促成技术扩散与产业化应用,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六、备案程序
(一)提交资料申请备案
申请单位填写《莱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可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场地、设备等图片证明、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学历证明、在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专项报表(打印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材料提出意见
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视情可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备案审查意见。
(三)审核结果网上公示
定期将审核结果在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予以备案。研发机构资格期为三年,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明确责任分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发布宣传资料、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园区(创新基地)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设立“企业点单、院校揭榜”项目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办法的通知》(莱芜政办字〔2020〕9号),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按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创建研发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加大科创研发类保险等金融集成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企业安排专人进行金融辅导。
(三)组织核查备案。区科学技术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申报及审核备案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规上企业备案研发机构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各镇(街道)要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已建成的研发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指导督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研发机构备案建设工作任务。
本方案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莱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
济南市莱芜区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莱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
单位:万元、人、平方米、项
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主营业务 | 所属行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收入 | 职工总数 | ||||||||||||||
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 | ○是 ○否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
是否专精特新企业 | ○是 ○否 | ||||||||||||||
研发 机构 认定 条件 | 场地 | 研发场地总面积 | |||||||||||||
自有面积 | 租赁面积 | ||||||||||||||
设备 | 科研仪器 设备原值 | ||||||||||||||
人员 | 研发人员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共计 | |||||||||||
经费 | 年研发经费支出 |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
项目 | 在研项目数 | ||||||||||||||
主要在研项目 (最多填报5项)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完成时间 | ||||||||||||
制度 | 技术创新管理规章 制度是否完备 | ○是 ○否 | |||||||||||||
企业 创新 情况 | 上年度 新产品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
主要新产品 | |||||||||||||||
自主知 识产权 | 累计专利申请数 | 累计专利授权数 | |||||||||||||
拥有的核心发明专利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标准 | 主持或参与标准制 修订数量 | ||||||||||||||
核心标准 | 名称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与 | ||||||||||||
我单位承诺:本备案材料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实填报科技统计各项数据。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莱芜区科学技术局、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协作机制,根据《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积极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专项工作的通知》(济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方案》面向哪些对象?
答:该《方案》适用于莱芜区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企业。
三、《方案》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引导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科研方向,开展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应用行业(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培养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力争到2023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达到70%以上。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经有关部门认定(备案)的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市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由企业自主建设的研发机构,包括: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设计中心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组织企业的研发、设计、试验、检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研发活动。备案研发机构统一名称:“XXXXXX公司研发中心”或“XXXXXX公司重点实验室”或“XXXXXX公司技术中心”等。
企业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1. 有研发场地。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 有研发人员。研发人数不少于 3 人,其中研发机构负责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 有研发设备。具有满足研发需要的研发、分析、检测、试验、测试等仪器设备、设施条件,设备原值不低于3万元(含);
4. 有研发投入。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1.5%以上(含),设有研发经费辅助账;
5. 有研发项目。有项目立项报告或研发成果,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拥有有效知识产权;
6. 有研发制度。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五、《方案》中所涉及的专有名词如何理解?
答:1、研发机构:指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2、“有研发场地”是指应具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固定场所。
3、研发设备是指具有满足研发需要的研发、分析、检测、试验、测试等仪器设备。
解读机构:莱芜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王合龙
联系电话:0531-76116208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助推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莱芜区科学技术局、莱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协作机制,组织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引导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备案研发机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18日至10月18日期间对公众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