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曾**,男,汉族,1999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祁东县步云桥镇银州村**号。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5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回复,于2023年7月25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编辑:吕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