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男,汉族,1996年**月**日出生,住济南市历城区郭西小区*号楼*单元**号。
被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其投诉情况作出处理的行为,于2023年7月13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
编辑:吕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