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来电反映:4月1日自己乘坐莱芜区3路公交车(51820)时发现莱城大道上有一辆货车着火,公交车驾驶员将车辆安全停稳后立即携带灭火器下车救火,弘扬正能量,特来电提出表扬。
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回复:我局与公交公司核实,感谢来电人对我们公交驾驶员工作的支持和肯定。通过调取当时车载视频发现,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教育和鼓励驾驶员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公司倡导的“ 四善”文化,努力提升乘客公交出行的满意度,当好老百姓的“ 专职司机”。
编辑:孟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