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
1.免保教费:资助对象为公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园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并优先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2.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民办惠普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00元。按学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初中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享受生活补助。寄宿生初中每人每年补助1300元,非寄宿生小学、初中学生均为每人每年800元,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按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2.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只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处于顶岗实习阶段不再享受该政策)
3.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四、普通高中阶段
1.免学杂费:按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含住宿费、课本费)等标准确定,由所在学校核实身份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2.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五、大学教育阶段(含高职)
免学费政策:脱贫享受政策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可申请免除学费。其中,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免学费,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在省内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要向省属高校提出申请。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均可提出贷款申请,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七、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次年5月底之前,补偿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入毕业生的个人账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单位: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亓建明
办公电话:7617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