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MB2867513E/2022-007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区直动态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2月28日下午,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参加了全省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业务系统应用视频培训会议。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优化升级后的3.0版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及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学习,对各项新功能进行了演示介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各镇街相关人员、帮办代办人员等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总结和巩固了“放管服”改革成果,将商事制度改革成熟举措法律化,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对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造性设立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服务“六稳”“六保”提供了法律支撑。对简易注销程序,撤销虚假登记制度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有效回应了各方面高度关注的市场主体“退出难”、虚假登记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歇业备案登记等便民利企新规定,扎实做好新系统的操作应用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学习培训。同时,加强《条例》的社会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多途径的让企业群众及时了解《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更加高效、便捷、规范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体系,切实让全区企业群众享受改革红利。(通讯员: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