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9 11:06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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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指导意见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要坚持“相对就近,严限年龄”的原则,按照可提供的学位数,组织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1.幼儿园小班应招收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驻区单位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多余学位要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3.规划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子女入园需求。如学位充足,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于7月5日—8月5日完成新生入园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招生时间,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为满足群众需要,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进行补招。当年新建设开办的小区配建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完工移交的时间,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后,达到安全开园条件,确定招生时间。

四、招生程序

1.公示注册幼儿园名单。区教体局将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方便家长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中查询(http://www.laiwu.gov.cn/)。

    2.发布招生公告。幼儿园招生前要将招生公告提前予以公示,7月5日-10日公布于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幼儿园大门口的醒目位置,并做好公告记录。

3.网上信息填报。幼儿入园申请登记采用网上信息填报方式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时,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4.现场查验相关材料。幼儿园通过大数据初审报名信息,对初审合格的幼儿进行相关材料的查验,如:户口本、房产证等,经核对无误后,按照招生原则以及招生人数,确定录取幼儿名单。

5.办理入园手续。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园手续。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保健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五、招生管理

    1.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幼儿园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强化招生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前部署,做好预案,依法依规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根据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协调办理入园手续。

4.民办幼儿园要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为招揽生源进行恶性竞争,如有举报,查实后全区通报。

5.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积极挖掘潜力,统筹协调,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生以权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礼物,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幼儿园严禁举办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各种特色班;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乱收费。对群众举报的各种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幼儿园的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1日


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