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202K21349004N/2021-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区直动态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
莱芜区苗山镇西见马村的周某跟随施工老板张某从事道路施工作业,工作期间不慎摔伤,因受伤赔偿问题与张某协商未果,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周某拿到了张某赔偿的各项赔偿金112390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21岁,济南市莱芜区人,从小父母离异,没有正当职业和收入来源,因手机赌博输钱后入室盗窃电脑内存条4个,价值519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通过向黄某释法说理、答疑解惑,黄某认罚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值班律师向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单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被莱芜区人民法院采纳,为黄某今后的教育转化和重返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这是莱芜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个真实的案例。近年来,莱芜区司法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着力点,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全力落实法律援助惠民政策,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人来访和电话咨询4600余人次,较上年度增长112.6%;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05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3倍,为受援人挽回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等各项赔偿金3600余万元,电话回访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为困难群众维权提供物质保障
莱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于2020年12月23日 ,在十八届莱芜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上,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专题研究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区司法局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2020年争取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办案专款25万元;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办理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这五类人群的法律援助案件;争取工会维权资金1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办理职工、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为进一步与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并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莱芜区区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我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仅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为例,每件办案补贴由原来的1140元提高到了1890元,其它各类补贴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极大地提高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为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
打造“三+一”服务网络,构建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圈
积极探索“三级网络+一键办理”的“3+1”工作模式,即构建区-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按照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的标准,在城区主干道汶源西大街临街设立了区级法律援助中心,在15个镇(街)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848个村(居)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申请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一键办理”,即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三种便捷的办理方式,依托“山东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网上办案系统、“法援在线”微信公众号、“法援在线”手机APP、12348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为载体,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率先在全市推广“全域受理、全区通办”,在全区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设立26个网上受理点,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降门槛、扩范围,扩大困难群众维权覆盖面
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规定,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有理无钱”的民事、行政案件或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刑事案件都予以受理,重点做好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贫困户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等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和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及工伤赔偿事项,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今年以来,为困难群众解决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婚姻家庭等各类纠纷370件次,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需求。
扎实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和《济南市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莱芜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从全区5家律师事务所推选出10名执业三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值班律师轮流进驻工作站,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已为1079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场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法律帮助,为256名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刑事辩护,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扩大法律服务效能。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劳动仲裁委、中国人民解放军96758部队、96753部队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与区总工会签订《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建立合作办案机制,实行案源共享,共同对接民营企业和困难职工法律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年以来,已办理职工(农民工)维权案件57件,涉及职工(农民工)138人,为职工(农民工)争取工资待遇、工伤待遇等209万余元,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强化服务质量监督,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实现“零投诉”
采取层层举办法治培训班、以会代训、微信群辅导等形式举办“法律援助明白人”“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培训15期,培训法律援助明白人800余名。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培训班,将案件质量观念植入每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心中。为加强监管,在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受理、审查、指派、监督检查等岗位,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实现零投诉。
案前预审专业化。明确首问责任人在案件受理初审中履行的职责。包括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表格、厘清申请人具体诉求,提出适合的维权途径建议,以及作为案件联系人负责全程办理、跟踪联络等,有效避免瑕疵案件、投诉案件的产生。
审查回访常态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初次接触案件时坚持“三必审”,即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必须审,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必须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审;在指派案件时做到“二必留”,即当事人的电话必须留、村(居)负责人的电话必须留;在发放办案补贴时,做到“两不发”,即当事人电话打不通的办案补贴不发、当事人经回访对案件办理不满意的补贴不发。同时,采取一案一回访、庭审旁听、受援助人填写质量反馈卡等形式对办案质量进行监督。今年以来我们对所有民事案件进行了电话回访,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档案管理标准化。通过举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培训班,对档案卷宗封面、卷宗目录、卷内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指定专人审查案卷,查看卷中材料是否齐全、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是否正确等,对不合格卷宗退回承办人整改,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深化“温暖法援”品牌,围绕全区脱贫攻坚等一系列重要工作,积极参与法治扶贫,开展农民工治欠讨薪、特殊群体法律维权等专项行动。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等系列活动。区司法局印制了《法律援助扶贫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和宪法手提代等宣传品2万余份,由包村法律顾问发放到每一个村(居)困难家庭。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法律援助助力脱贫攻坚战”“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孝老爱亲、共庆重阳”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宣传援助政策、援助案例,《山东普法》、《济南日报》、“爱济南”等报刊网络媒体先后宣传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做法,2020年11月份,由我区法律援助中心选送的山东崔鑫律师事务所毕翠玉律师承办的《劳动者维权三审未果,法援相助再审获胜》案例,获评“2020年济南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佳典型案例”,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