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学区),区直各学校:
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建设。各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科学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内容。按照“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的要求,小学阶段研学旅行活动原则上以本镇(街道)为主,在交通方便、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在本区内其他镇(街道)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初中阶段以本区为主,在交通方便、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在本市区域内组织研学旅行活动。高中阶段以本省为主,在交通方便、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全国区域内组织研学旅行活动。
二、强化安全保障。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安全预案,确保学生安全。各学校可自行或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按照研学旅行有关要求,制定安全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指导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配备一定比例的干部、教师、安全员和家长志愿者,切实做好“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委托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信誉好的研学旅行机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明确委托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委托其协助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三、严格活动审批。各中小学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四、严肃纪律要求。各中小学要将研学旅行和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外出旅行区分开来,任何学校、班主任和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以研学名义为由的外出游玩活动;不得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研学旅行活动;不得未经招标擅自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研学旅行活动。
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