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兵征集的基本要求
1、男兵的年龄要求。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征集年龄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2、男兵对身高、体重的要求。应征入伍的青年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征兵(包括男兵和女兵)对视力的要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
4、征兵对文身的要求。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以及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5、征兵体格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心电图、血尿检、胸透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心理测试。
二、男兵征集的基本程序
男兵全部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开展征兵工作。基本程序为:
1、兵役登记。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事业单位、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2、应征报名。8月1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男性公民应征报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所在高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学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应征地的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征兵体检。8月1日前,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武装部对应征对象进行目测初检。8月1日后,按区征兵办计划安排,组织应征青年到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4、走访调查和政治考核。8月中下旬,在区征兵办统一组织下,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政治考核。
5、役前教育训练。8月下旬,按照区征兵办统一安排,组织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预定新兵进行7—10天的役前教育训练。
6、批准入伍。9月上旬,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经批准入伍的应征青年,由区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
7、交接、起运新兵。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三、女兵征集的基本要求
1、女兵征集对象。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2、女兵对身高、体重的要求。应征入伍的青年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女兵征集的基本程序
女兵继续实行网上征集,依托“全国征兵网”开展征兵工作。基本程序为:
1、6月下旬至8月5日,通过“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自动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3、初选预征对象持相关证件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
4、通过初审初检者,按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5、体格检查合格且综合素质考评分数较高者,参加政治考核。
6、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均合格者,兵役机关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入伍对象,由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五、大学生应征报名及优惠政策
1、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可申请保留高校入学资格。2019年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参军入伍,可凭借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退伍后继续到高校学习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给予学费补偿或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到部队后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大学生退役后的学历激励政策。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高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优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国家规定,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上述标准的2倍发放。
2、服义务兵期间的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第一年列兵津贴每月900元左右,第二年上等兵津贴每月1000元左右,高原艰苦地区翻倍。
3、退伍军人补助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地方政府也是按照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4、退伍军人退休后享受补助金。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8月1日起,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6、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和就业扶持。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总分加10分。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
0531-76112945 0531-75870735 0531-75870739
千载战史蕴红色嬴牟,今朝参军燃满腔热血!
热烈欢迎莱芜有志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