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莱芜教体办函〔2019〕1号)
发布日期:2019-06-25 15:46 信息来源: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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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树立教育良好社会形象,依据《济南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当前宣传工作形势特点和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莱芜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教办(学区)、区直各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标准(共100分)

根据新闻宣传工作范畴,综合考核分对传统媒体发稿、网络宣传、常规工作三大部分,并将监督性报道作为扣分因素列入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对传统媒体发稿情况(50分)

         以考核各单位在国家及省市区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发稿为主,具体考核赋分办法详见附件。实行每季度通报的基础上,综合各单位全年发稿情况及自身工作进展进行量化赋分。

其中基础分的评分标准为:根据各单位全年发稿情况统计通报进行降位排序,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各占20%、30%、40%、10%,以下同),分别赋50、40、30、20分。

尊重单位差异,特设发展性加分。赋分办法为:将当年度各单位对上发稿总赋分与本单位上年度总赋分进行对比,每提高10%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二) 网络宣传(25分)

1. 官方微博运营情况(5分)。微博运行实行年度考核,根据新浪网测算提供的微博数据,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赋5、4、3、2分。全年发博数量少于20条的“僵尸微博”,该项不得分。

2. 微信公众号运营情况 (7分)。微信运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每月运行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赋7、5、3、2分。全年发布数量少于10条的“僵尸微信”,该项不得分。

3. 网络媒体发稿情况(10分)。综合各单位全年发稿情况进行量化赋分。由区局办公室推荐被市局网站采用、经由网络媒体记者、编辑采编的新闻类稿件列入考核范围,广告软文、科研文章、个人作品及其他非新闻稿件不列入考核。其中,莱芜现代教育网发稿单列评分,赋分最高累计不超过3分。根据赋分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赋10、8、6、4分。

4. 网络主题宣传活动情况。(3分)鼓励各单位与网络媒体联合策划制作网络专题,通过快闪、抖音等宣传形式,图文并茂展现重大节日、重大主题及我区教育良好风貌。对网络专题策划进行奖励性赋分,每个专题赋0.5分,赋分最高累计不超过3分。

(三)常规工作(25分)

1. 重点党报党刊及《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发行情况 (5分)。根据各单位征订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赋5、4、3、2分。

2. 市区教育局部署的新闻宣传常规工作( 10 分)。视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赋10、8、6、4分。

3.市区微信公众号稿件录用情况(10分)。各单位稿件被市和区级微信公众号(生态莱芜、书香莱芜、团区委)等推送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别赋10、8、6、4分。

(四)负面舆情(扣分项目)

对于经传统媒体报道、网络(含网媒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信息传播导致的负面舆情,对教育形象造成损害,区教育局下发媒体监督性报道转办单的,经查实为涉事单位责任事件或处置不当引发舆情的,每一起事件扣2分;重大负面舆情经局领导签批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一起事件扣5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全区教育新闻宣传考核工作分镇(街道)教办(学区)和区直属学校两个系列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全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结果与教育督导评价挂钩。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教育新闻宣传考核办法,激发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

 

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附件:莱芜区教育局媒体发稿赋分办法

 

 

 


附件:                  莱芜区教育局媒体发稿赋分办法

类型

纸质媒体赋分标准

广播电视媒体赋分标准

网络媒体赋分标准

简讯(120字以内)

千字内稿件

图片新闻

专题

头版头条

对应媒体

新闻

专题

对应媒体

简讯120字以内)

千字内稿件

图片新闻

专题专栏

对应媒体

区级

0.5

1.5

1.5

3


莱芜教育

2

4

莱芜新闻

0.5

1.5

1.5

3

生态莱芜、书香莱芜、团区委微信公众号、莱芜现代教育网

市级

1

3

3

5

双倍

济南时报、都市女报

4

8

济南电视台新闻频道、济南人民广播电台 

1

3

3

5

舜网

5

10

双倍

济南日报

1

3

济南教育电视台教育新闻

省级

3

5

5

8

双倍

山东教育报

山东工人报

8

16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

1

3

3

5

大众网、山东网、齐鲁网、鲁网;新浪山东频道、凤凰山东频道;中国教育在线山东频道;列入考核的国家级网站山东频道

8

16

双倍

大众日报

国家级

5

9

9

15

双倍

中国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工人日报

16

3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及新闻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

3

5

5

8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

15

30

双倍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说明

1.考核发表稿件以宣传学校或地区的教育整体工作、成功经验、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为内容,给教育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刊登的公文原稿等和个人的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著作、文学作品不列入考核范围。
2.广播电视类:中央电视台除综合频道、新闻频道之外的其他频道,均按国家级统计,省级赋分;山东电视台其他频道均按省级统计,市级赋分;

3.纸媒类:山东青年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山东商报,均按省级统计,市级赋分。
4.重复发稿:网络媒体转载新闻稿件,列入统计数量,但仅以原发媒体计分,转载不计分。多家媒体使用同一稿件,列入统计数量,只按最高分值的宣传平台计分。同一新闻事件,由多家媒体分别采写,报道角度内容有明显区分的,不作为重复发稿对待。
5.占据报纸半个版面以上的,或播放3分钟以上的电视及广播新闻,视为专题,按照专题赋分。 
6.济南日报地方版按普通媒体赋分,不再按党报赋分。
7.除上表所列媒体外,其他媒体暂不列入统计范围。统计范围如有变动,将统一告知予以调整。 

8.本标准自2019321日起实施。


编辑:张玉华